林女士今年40多歲,結婚10多年,兒子都上中學了。本來,林女士和丈夫楊某結婚時,兩口子感情還挺好,後來楊某在單位逐漸走上領導崗位,對於在家相夫教子的妻子就越來越冷漠,夫妻關係越來越緊張,楊某時不時對妻子有家暴行為。通訊員 李璘 徐麗
 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
  2012年8月,楊某主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要求跟妻子離婚。事情的起因是楊某多日沒有回家。當時楊某跟單位稱回家探親,請假多日;而跟林女士說單位出差,多日沒有回家。林女士懷疑楊某有外遇,要求其說明行蹤,楊某不但沒有說明,反而把妻子暴打一頓後要求離婚。林女士無奈到玄武法援求助,看到有律師介入,自知理虧的楊某主動撤銷離婚訴訟。
  林女士以為丈夫良心發現。沒想到楊某不過是以退為進,撤訴之後,還是對林女士有家暴行為。6個月後,楊某再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這次楊某還要讓妻子凈身出戶,還要兒子的撫養權,林女士只能再到法援中心求助。法援律師與林女士溝通後,因林女士考慮孩子較小,希望繼續維持家庭完整,不同意離婚,庭審中法援律師據理力爭,最終法院判令駁回楊某的離婚訴請。
  第二次離婚又沒離成,林女士更大的噩夢來了。在收到判決書的當天,楊某再次對林女士進行家暴,這次下了狠手,把林女士打得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。第二天,林女士哭著打電話給法援律師,表示自己被家暴,法援律師當即陪林女士到派出所報案。但是當律師和警方讓林女士做傷情鑒定時,林女士卻不肯。“如果我鑒定輕傷,我丈夫要被追究刑責,工作就丟了,他沒了工作沒了錢,我的孩子又該怎麼辦呢?”
  林女士拒絕驗傷,法援律師只能幫她反訴楊某起訴離婚。在這次離婚訴訟中,法援律師為了林女士今後的生活幫她索要賠償。楊某家暴妻子後,絲毫不知悔改,依舊想讓妻子凈身出戶,法援律師抓住楊某單位新分的福利房,向法院申請調查令,確認了這套房屋有林女士的份額。面對律師的堅持,楊某最終選擇和解,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,楊某一次性支付林女士60萬元補償,雙方協議離婚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 (原標題:妻子遭家暴還被逼離婚 可她不肯驗傷怕丈夫被追刑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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