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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本報記者 潘從武 本報通支票貼現訊員 廖望
  “我因年老,登機前被要求填一張單子,說明如果在飛機上死亡,航空公司不負責任。”幾天前,我國84歲的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發佈微博表示,當天乘坐某航空公司班機時被要求簽署“免責協議書”當鋪,而之前大多數情況並未被做此類要求。
  該微博發佈之後,引發不少網友關註,在該微室內設計博的評論中記者發現,大部分人對民航承運老年旅客的種種要求並不知情。
  老人銀行利率被視為航空特殊旅客
  72歲的葉老太自打退休後每到11月就從新疆飛往廣西過冬。上個月,她的大兒子通過郵政代理,為她訂好了今年去廣西的機票。訂票時,工作人員並未詢問乘機人裝潢的年齡和身體狀況。
  11月23日中午,葉老太在兒女的陪伴下趕到新疆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T3航站樓,沒有提交任何健康證明,也沒有簽署免責協議,順利地辦理了乘機手續、通過了安檢。
  “這幾年,母親都是獨自坐飛機出行的,沒被要求過出示健康證明,也沒被要求簽免責協議,更沒有被拒絕登機過。看不出老年人坐飛機的要求和我們有什麼不同。”當天,當記者問起是否知曉航空公司對承運老年旅客有特殊要求時,葉老太的大兒子這樣回答。
  此時,T3航站樓問詢台正上方的LED屏幕上,正在滾動播放該航空公司對特殊旅客的乘機要求:“65歲以上老年人單獨乘機,需縣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的執業醫師開具適宜乘機的健康證明,並簽字蓋章;懷孕32周至36周的孕婦,同樣要開具醫生證明;5歲至12歲無成人陪伴兒童,要求……”
  不過,記者觀察,大部分進入候機廳的旅客都不太註意這塊屏幕。
  “我爺爺今年4月本是趁著有特價票去南方旅游的,結果被登機口的檢票員攔住,詢問了好久身體狀況,一會兒被拉到急救中心量血壓,一會兒又拿出一個《免責協議書》讓他簽字。折騰了半天總算上了飛機。”11月24日,烏市市民小陳說,爺爺雖然年過70,但身體還不錯,只是登機那天有點感冒就遇到“特殊”的待遇。
  “既然把老年人當作特殊旅客,那麼為什麼不在訂票的網站、代理處都作出明確的文字說明呢?我們買票時不知情,到了機場後才被告知,這樣算什麼規定?”小陳提出疑問。
  是否要健康證明規定不一
  近日,記者就老年人承運要求詢問了各大航空公司客服,答覆各不相同。
 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稱,該公司視老年旅客為普通成年旅客,未作特殊要求,但建議乘機前檢查身體。如果因乘機當天身體狀況不佳被拒絕登機,可以全額退票。
  海南航空及其下屬的大新華航空、西部航空等也未作要求,在其官方網站上,記者看到“特殊旅客”一欄下,還告知了老年旅客可享受的專門服務照顧事項。
  而春秋航空規定70歲以上乘客需填寫《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》、提供180天內的有效乘機證明,或180天內醫療單位蓋章和醫生簽字的“體檢證明”。
  南方航空和深圳航空雖未在“老年旅客要開具健康證明”的承運要求中表述為“必須”,但其工作人員均稱這是業內皆知的規定,不建議心臟病或高血壓患者乘機,這是對承運雙方負責。南航還表示,若老人身體健康,即可按照一般乘客接收,不過如果機場任何一個關卡的工作人員發現老年旅客身體狀態不佳,都有權拒絕老人乘機。當然,退票的原則還是旅客“自願退票”。
  “自願退票”即因旅客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成行而退票,這種原則下,4.5折以上的機票退票時要扣除相應手續費,4.5折以下的不退錢,這對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。
  記者登錄了這幾家公司的官方網站,發現訂票信息中,乘機人分類僅為成人、兒童、嬰兒三類,而沒有老年人的這個類別。其購票操作中也未提示老年旅客乘機所需註意事項。通過這幾個網站相關信息導航找到的《特殊旅客服務》中,仍然沒有關於老年人乘機的年齡上限、健康要求、可能面臨的問題等表述。
  持健康證方可登機不合規
  “候機樓急救中心隸屬民航醫院,有的旅客誤認為在這裡檢查完身體再開具乘機證明是最快捷的。”烏魯木齊地窩堡機場T2航站樓急救中心的一名醫生告訴記者,這是誤解,民航醫院系統只負責檢查身體,不具備開證明的資格。
  “給老年人開具適宜乘機的健康證明,有點不太合理。”烏魯木齊市某三甲醫院的一位醫師解釋,醫生只要開具這樣的證明,就要負十二分的責任,可就算是一個青壯年來開證明,醫生也不敢保證其百分百地適宜乘機,何況是身體較弱的老年人。
  記者瞭解到,其實我國民用航空法有明確規定,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、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,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,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,但是,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於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,承運人不承擔責任。那麼為什麼部分航空公司還要對老年旅客另作要求呢?
  新疆民航局運輸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稱,我國民航運輸手冊中,除要求重危病人提供醫院證明外,的確未單獨提到對老年旅客的運輸規定,各個航空公司的特殊要求並不能被視作硬性規定,如果自製規定違反規定,航空公司將可能被處罰。這位工作人員還說,茅於軾的微博必會引起民航總局的重視,相信老年旅客運輸部分規定將會調整。
  新疆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彤表示,航空公司對特殊乘客,如孕婦、老年人、病人等乘客有告知義務,但這種善意的提醒不應變成“免責金牌”。如果航空公司有意處處規避風險,那麼旅客傷亡的責任恐怕更難劃分。
  陳彤認為,民航運輸規則中承運人責任應擴大,把難以界定的責任首先歸為承運人,這樣才能有效保護旅客權益。若老人沒有醫院證明或不簽“免責書”而被拒載,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,那就屬於違法行為。
  對於目前的現狀,業內人士稱在實用主義的原則下,建議老年人在購買機票前應首先致電各航空公司客服,咨詢各公司的相關規定,擇優選擇航空公司,或提前開具相關證據,如果乘機手續複雜,可考慮改乘其他交通工具。
  (原標題:老人乘機簽生死狀無法律效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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